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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貨政策


我們所有的產品都儲存在正確的溫度條件下,並定期檢查有效期限和品質。請參閱下面我們的雜貨退貨政策。


付款前退貨


我們將送貨到您指定的時間段和地址,以便您可以查看並做出最終的購買決定。如果您決定在實際交貨前取消訂單,您可以透過文章末尾列出的聯絡資訊與我們聯繫來取消訂單。


付款後退貨


食品退貨:

只有當您收到的產品品質較差時,您才可以將產品退還給我們。


根據哈薩克共和國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30條第1-1款及第2款規定,食品在銷售過期商品或消費者發現瑕疵的情況下可以退貨或換貨。


缺陷是指違反產品的強制性要求。例如:


不適合食品-變質的蔬菜、破碎的雞蛋、內部變黑的酪梨以及其他使產品不適合食用的特徵;
工廠缺陷;
產品與網站上的名稱和描述不符;
過期產品;
交付的貨物包裝損壞。

出貨時,您可以立即與快遞人員檢查產品品質。如果商品無法使用,您可以當場將商品退回給快遞員,但會在3-5個工作天內重新計算。


重要的!如果您在快遞員離開後發現產品有問題,請在交貨後 24 小時內向我們發送無法使用產品的照片。照片可以透過 WhatsApp 透過郵件 help@tdasem.kdt.kz 發送給我們。


如果包裝、有效期限和外觀均符合要求,則品質合格的食品將無法退貨或換貨。產品的口味等特徵(例如不加糖的葡萄、酸橙子或不夠多汁的西紅柿),取決於買家的個人意見和口味,也不適用退換貨規則。但是,您可以隨時與我們分享您的印象,我們將聯繫供應商或更改供應商的選擇,轉而採用市場上的替代品。


非食品類產品退貨:

如果指定產品不適合,買方可以在 14 天內(不包括購買日)退回品質合格的非食品產品:

形式
方面
風格
顏色
尺寸
配置

僅當指定產品符合以下條件時,才可退回品質合格的非食品產品:

尚未使用
保留其簡報
保留消費者財產
保留工廠標籤
有銷售收據(發票)(必須滿足以上所有要求)

根據哈薩克共和國2014年12月29日第269-V號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以下類別的商品不得退換貨:

1)藥品、醫療器材;

2)內衣;

3)襪類;

4)動物和植物;

5) 以米計算的貨物,即由各種類型的纖維製成的織物、針織物和窗簾織物、人造毛皮、地毯、非織造材料、絲帶、花邊、編織物、電線、繩索、電纜、油氈、長棍麵包、薄膜、油布;

6)蜂窩通訊的用戶設備。


對於與退貨相關的所有問題,請以您方便的任何方式與我們聯絡。例如:

+7 777 957 67 01 開放時間:每天 10:00-18:00。
help@tdasem.kdt.kz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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